发布时间:2023-07-07 | 来源:林都市场监管 | 阅读次数:1620
下列723户企业未依法申报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,违反了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八条的规定,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于2023年7月1日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,现予以公告。
全市各有关部门将启动信用约束机制,实施联合惩戒,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失信限制。
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7月6日
关于发布未依法申报2022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的公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