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1-07-05 | 来源:林都市场监管 | 阅读次数:7899
下列131户企业未依法申报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,违反了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八条的规定,我局依据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于2021年7月1日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,现予以公告。
全市各有关部门将启动信用约束机制,实施联合惩戒,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失信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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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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